原标题: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明确浦东新区研发机构适用进口税收政策资格认定事项
近日,财政财政部会同科技部、部等部门民政部、联合商务部、印发研海关总署、通知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有关研发机构适用进口税收政策资格认定事项的明确通知》(以下称《通知》),调整上海市4类研发机构的浦东进口免税资格认定部门。
2021年4月23日,新区中共中央、机构进口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适用税收事项意见》,提出“允许浦东认定的政策资格研发机构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免征进口环节税”。
为积极贯彻落实上述意见,认定《通知》规定,财政将由上海市有关部门进行认定的部等部门4类研发机构调整为由浦东新区有关部门进行认定。4类研发机构具体为浦东新区区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联合科研院所、浦东新区区属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住所地处浦东新区范围内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住所(或其依托单位住所)地处浦东新区范围内的外资研发中心。上述认定的第一批研发机构追溯自2021年1月1日起享受“十四五”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
《通知》的印发将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十四五”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在浦东新区落地实施,助力浦东新区有关研发机构释放科技活力、加快关键技术研发,积极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
( 来源:财政部关税司 )
作者:探索